1、农业开发、生产项目,当年实际投入的生产成本;
2、房地产开发(含市场建设开发)项目,受让土地投资、基础工程费和拆迁安置费;
3、以设备、技术、商标、知识产权作价的资金;
4、在银行长期贷款(一年及以上)用于企业发展投入的资金; 5、与驻市大中型企业合作开发项目的投资额;
6、捐赠用于生产性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
7、企业的流动资金(按当年投资某月份的财务报表计算),但流通、咨询、中介服务类企业只认定固定资产投资;
8、各部门争取上级计划之外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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