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资项目: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和外来投资者个人身份证明;
3、资金到账证明或有关单据凭证;实际已投入没有单据凭证的,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验审;
4、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5、外地投资企业出具的引荐证明。
二、外资项目:
1、批准证书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进资报表; 4、外汇管理局出具的外资到位证明;
5、开户银行外资进账单复印件;
6、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7、合资企业章程;
8、外商投资企业出具的引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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