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有发展前途的骨干企业为主,主动选择有实力的跨国公司、财团合作,充分利用外资企业在技术、产品、管理、营销和资金等多方面的优势,在互补互利中提高、发展和壮大自己。逐步形成上水平、上规模、多元化、外向型的现代化企业。
2、在同外资的谈判合作中,首先要以优秀干练且有些涉外工作经验的企业家作为中方代表(还应聘请有涉外法律、会计知识的专家当顾问)选好条件较适合地外资合作企业对象,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谈判工作。双方要合作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特别要重视风险分析和投资回报率,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要做到项目有真正的可行性,而不是“可批性”。这是企业合资经营后能否产生预期经济效益的保证。
3、在同外资合作中,要采取科学方法,实事求是地正确评估企业原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既要防止国有资产的贬价流失,也不能漫天要价,使外方难于接受,或影响我方信誉。
4、在合资经营中,要努力利用外方所提供的有利条件,把大力培养和建立一支优秀的中方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作为办好合资企业和为今后发展奠定基础的重要条件。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也要把外商投资企业的培训工作当作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一个组成部分,积极协助他们商调和招聘人员、办理出国培训手续并做好这些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
5、实解决中方的配套资金问题。建议国家在基建投资中,拨出一部分作为重点建设项目吸收外资合营的中方股本。凡是国家批准的合资项目,可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或其他专业银行申请中方股本贷款。银行对于有发展前途、经济效益好的老合资企业增资扩股时,应优先考虑给予股本贷款。有条件发行股票上市的合资企业,可在国内或海外上市筹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