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建于1996年11月,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3.6亿元人民币,现法定代表人苑尔卓。公司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依法自主管理经营,合理追求经济效益,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司实施"引导地方电源建设、参与优势项目投资、大力盘活存量资产、积极稳健运营资本"的发展战略,是自治区投资电力建设的出资人代表,是国有资产投资和经营主体。作为独立的法人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
公司成立以后,对历年征收的电力建设基金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清理,并集约滚动使用;以明晰产权的方式接管地方电力资产,以收购、兼并方式不断扩充企业资产规模;按照自治区经济发展要求,通过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了宁夏启明发电公司、银川热电厂、大坝发电厂、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电厂扩建、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公司、银川热电厂、青铜峡铝厂三期、银川(长城)轮胎公司30万套全钢载重子午胎、沙坡头水利枢纽等一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行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权和财务监督权,以提高投资收益。同时还积极开展适度的资本运营,加速资本积累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能源、化工、冶金、房地产、证券以及高科技、风险投资等领域,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公司成立以来,企业资产规模和投资领域不断扩大,已成为自治区具有较大规模、在投资领域有一定影响力、信誉良好的大型国有企业。截止2001年年末,公司本部国有资产总额达到11.9亿元,净资产总额10.2亿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6.4%,累计实现利税2.3亿元,在自治区地方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利税大户中名列前茅。目前公司拥有控股公司4家,参股企业1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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