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投资公司成立于1993年,为副厅级公司,归口省计委领导。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总资产8.7亿元。1996年12月,青海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了《青海省投资公司改制为国有资产运营主体的实施方案》及《青海省投资公司章程》,授权青海省投资公司以政府出资人的身份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由此确定了公司新的定位、性质、任务、宗旨和经营范围,由以往单纯的政府投资主体转变为集投资主体与经营主体于一身的国有独资公司。结合《公司法》及公司历史现状,建立健全了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隶属省政府领导、归口省计划委员会管理,接受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考核与监督。
截止98年8月,青海省投资公司下属员工33人。投资项目16个,投资规模90亿元。总资产47551万元,总负债12152万元,所有者权益35399万元,经营利润-55万元,负债率25.6。
改制后的青海省投资公司所承担的任务是:在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指导下,根据省计划确定的基本建设项目,开展经省政府批准的政策性投资业务。公司主要对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进行投资,并对投资和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与此同时,按照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国家投资政策导向作用,合理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不断优化投资结构,逐步改善投资环境,为促进我省资源开发、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青海省投资公司改制后,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成为参、控股企业国家股的“人格化”股东。1997年2月,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先后行文将历年来投资形成资产的产权授权青海省投资公司,共计授权存量资产7.4亿元。省国资局决定将剩余的“拨改贷”及经营性资金转增国家资本金后继续授权公司持有。其中良性资产约占20%,一般资产约占30%,不良资产约占50%。
公司采取“抓大放小”、“抓好放差”的办法运作:对不良资产或投资额度比例偏小企业的存量资产仍以借贷的形式清理回收,确保沉淀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得到盘活;对良性资产或投资额度占总投资比例较大、经营效益一般企业的存量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包装上市等方式以实现资本的优化组合及有效扩张;对发展有望的企业,注入一定资金使其良性发展,发展无望、产品不对比的企业实行破产、兼并,或创造一定的条件进行拍卖等。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政办(1996)174号《青海省投资公司改制为国有资产经营主体实施方案),将青海省地方收缴的电力建设基金、集资办电资金、农电建设资金、地方邮电通讯,设附力口费、出卖用电权资金等专用基本建设资金及地方政府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经营性资金作为增量投入授权青海省投资公司经营管理。
为了进一步开发我省丰富的小水电资源,缓解我省严重缺电的局面,根据省政府地方水电资原开发战略和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青海省投资公司着手组建青海省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我省中长期规划和产业布局,统筹规划黄河一级支流上的中小型水电站的开发工作,对已建成中小型水电站进行股份制改造,以便多渠道、多方位地筹措资金滚动开发建设,实现对全省小水电按“流域、梯级、滚动”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开发,使小水电企业得以集约化滚动发展。李家峡水电站正式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作为控股单位对其进行经营管理,在实现企业经营管理与企业生产良性化发展的同时,采取产权转让的方式加速成本变现,加大公司资本扩张力度,集中财力开发省内丰富的水电资源。
根据省内小水电资源丰富而电力供应严重不足的现状,及省政府鼓励地方各部门集资办电的精神,青海省投资公司发起并联合当地政府和电力部门共同出资成立了两个由投资公司控股的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已有两个小水电项目在建,电站总装机5590千瓦,总投资达2000多万元,在对缺电地区的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给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收益。
96年,为加快黄海上游水电资源滚动开发,青海省投资公司控股成立了青海尼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并先后与美国,日本、奥地利、香港、北京等国内外的多家大公司进行了洽谈,签订了初步合作协议,为该电站的顺利建成奠定了基础,也为省内水电建设项目引资开了先河。97年4月,成立了直岗拉卡水电站筹建处,该电站装机16万千瓦。总投资约15.3亿元。
青海省投资公司作为政府的出资人,96年控股收购一新的城市商业银行——金盛支行后,在公司内部设立了以融资为主要任务的筹融资机构,于同年5月、6月份二次成功地在省内发行了6000万元地方电力建设债券。与省内三家单位联合出资1亿元人民币筹备成立青海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投资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20%的股份。
青海省投资公司出资123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3%,与中国有色金融工业总公司合资组建了青海开元镁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年产3000吨金属镁扩建工程。该项目依托青海盐湖丰富的钾光卤石资源,开发炼镁工艺,把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为生产力,并按照市场经济模式和《公司法》逐步完善改制成为上市公司,争取更多的发展资金,把青海建设成为我国的全属镁生产基地。
为了加大对青海柴达木资源的综合开发力度,公司联合省计委、省体改委、省重工业厅、省地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发起建立青海钾肥综合项目发展基金。该基金的建立将实现由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融资、投资加大对柴达木资源开发力度的设想。(摘自中国投资协会《通讯》1997.7期)
98年9月17日,由青海投资公司控股建设的、地处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黄河一级支流巴曲河上的戈迈二级水电站,第一台机组再上正式并网发电。第二台机组正在抓紧收尾工作,争取早日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