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日电 更换旧件归公司,财产不容自处分;公司有权来维修,数据保密无能力……8月30日,中消协联合全国副省级以上地区的消费者协会再次点评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据介绍,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部分条款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还有一些规定不明,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
——“更换旧件归公司”侵犯所有权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四条:“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苹果将保留被更换的零件或产品作为其财产,同时更换的零件将成为您的财产。被更换的零件通常可以维修,苹果可以等价更换或维修。如果相关法律要求苹果向您返还被更换的零件,您同意向苹果支付更换物品的额外费用。”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认为,该条款违反了我国物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所有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购买苹果产品后,不管三包期内还是三包期外,对于所购产品及其零配件、部件消费者都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三包期内,经营者免费维修是其法定义务,被更换下来的零部件依法仍应归消费者所有,苹果公司无权自行收回;在三包期外,如果消费者支付了维修使用零配件、部件的费用,苹果公司亦不能强制要求被更换下来的旧件成为自己的当然财产。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认为,对企业而言,旧件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苹果公司如果需要旧件,可与消费者协商,折价回购。
——“零件90天无缺陷”属无效单方声明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五条规定:“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苹果保证:(1)其将以称职、熟练的方式履行维修服务;(2)除非苹果另有规定,用于维修您产品的所有零件在90天内不存在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苹果公司有关90天内不存在缺陷的期限规定违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应属无效的单方声明。
据介绍,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这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对于产品质量责任生产者都应承担。
——“不保证数据保密”意在逃避义务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六条:“苹果明确不保证其有能力维修或更换您的产品,而不会导致程序或数据损失或风险,并且对数据保密。如果任何产品在苹果保管期间损坏或丢失,或者因维修而导致任何其他损害或损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苹果的责任仅限于受损产品的维修或更换费用。”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认为,根据合同法、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等规定,苹果公司在提示消费者加强数据保护的同时,对于在维修服务中获得的消费者数据负有保密义务,包括不得随意复制、存储、披露,不得非法出租、出售、传播、滥用等。
与《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六条表述形成很大反差的是,《苹果客户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的保护”中规定:“苹果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包括行政、技术和实际的措施,以保障你的个人信息免遭丢失、盗用和误用,以及被擅自取阅、披露、更改或销毁。”由此可见,苹果如果想要对数据进行保密,是可以采取措施并有一定能力的。
——拒绝维修退产品理由太宽泛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二条:“如果因非原装零件故障或因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导致损害而需要维修,苹果有权不予维修并向您退还产品,并且可要求您承担任何标明的检测费用。”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认为,“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的概念不清,表述过于宽泛,没有确定的范围或条件,可以任意扩大使用。非原装零件、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的判断是由苹果公司单方做出,消费者举证困难。
如果需要进行检测,应当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检测项目、检测目的和收费标准,保证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自主进行选择。在启动检测前,经营者应当首先征得消费者的书面同意,而不是检测以后要求消费者必须负担标明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