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8月29日电(李新锁) 日前,有媒体报道今年6月间,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简称“山西汾酒”)曾在其销售公司内部通知召回该企业于2012年3、4月生产并流入山西市场的53度“黄盖汾酒”,召回原因是上述黄盖汾内有黑色漂浮物。报道引发各种猜测、质疑。
29日,山西汾酒首度作出公开回应称,公司在例行检查中发现,53度玻璃汾的个别产品中有黑色微粒,“此后,山西汾酒首先对该产品的销售片区库存产品进行广泛抽样复检,经过产品追溯,发现该产品为成装一分厂成三车间生产的53度玻璃汾部分批次中的少量产品”。
山西汾酒表示,经过对该产品生产流程各环节的认真检查,确定原因为,“公司为提高产品的澄明度,提升产品品质,在成装一分厂成三车间更换了精滤设备。期间,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间断性精滤不彻底,使部分批次的少量产品中含有极其细小且目视不可见的活性炭微粒“。后来,这些产品在货架期静置期间,由于活性炭的吸附作用而形成目视可见的微小积聚点,也就是此前报道中所说的“黑色漂浮物”。
山西汾酒集团企业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柳静安表示,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活性炭广泛用于纯净水、酒类、饮料等生产过程。事发后,山西汾酒即委托山西大学生命科学院对所涉产品进行了评估,确认对人体没有危害,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据了解,该产品主要销售在山西市场。柳静安说,事后,山西汾酒主动对3-4月份生产的53度玻璃汾进行退货更换,但不排除在一些零售店面还存在少量该产品。
目前,山西汾酒已经更换了更高精度的精滤机。柳静安表示,山西汾酒将制定更严格细化的工艺操作规程,加大精细化管理力度,坚持标准严肃化、工艺严格化。